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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YNAMICS

中心实验室安全及防范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                2022/2/22 16:44:10                307

中心实验室安全防范制度(试行)

东人医发〔202199

 

一、为保障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及健康,需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经各平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

二、熟悉所使用的化学物质的特性和潜在危害。不得盲目操作、实验进行中脱岗。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事件和潜在的危险因素。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小组人员。

三、遵守供电、用电操作规程,不准乱拉电线,严禁违规使用电器。

四、严禁在冷藏柜内储放食物饮品,严禁违章使用明火。

五、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后对仪器状态进行登记。

六、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变措施、警钟讯号及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安全淋浴间、眼睛冲洗器的位置。

七、熟悉实验室内各类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机器、激光设备时必须戴防护镜。接触危险品时必须穿防护衣服及手套。

八、尽量避免接触气体、烟雾及气雾,预料会有上述情况时,实验必须在适当的设备和通风柜内进行。

九、禁止用手处理锐器,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等必须放入锐器盒,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十、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化学品(包括化学废弃物、过期化合物、生物废弃物),并应正确填妥记录。

十一、在工作区应穿白大衣或隔离衣,穿着防滑、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十二、不可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如需,请报备医院伦理委员会,并联系检验科病原微生物室开展实验。

十三、若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及时撤离,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医院保卫部或消防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