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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
2022/2/22 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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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东人医发〔2021〕95号
一、 进入中心实验室的各实验人员必须遵循实验室及其所在平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及仪器设备操作安全。
二、 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区,须经中心实验室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中心实验室相应平台负责人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区。
三、 严格管理实验区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中心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四、 不得在实验区饮食、娱乐,不能用实验操作用的玻璃器皿、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各实验区域冰柜内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五、 实验人员进入中心实验室各平台进行实验技术操作时必须穿实验服,长发应束起,不得披露在外。工作服干净、整洁,无衣袋撕裂、无扣、乱写乱画等现象。出实验区域请及时更换实验服。
六、 实验区仪器设备,由中心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或学科秘书处领用、借用。
七、 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
八、 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置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置人。
九、 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十、 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具体执行中心实验室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十一、 实验完毕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渣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十二、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最后一位离开者必须检查并确保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正确关闭,并填写《最后离开实验室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