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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
2022/2/22 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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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东人医发〔2021〕98号
一、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安全管理员处登记入库方可在中心实验室使用。
二、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通过具有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严格执行公安部颁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严禁私自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三、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填写《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及时入库,存入危化品存储柜。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根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77 号)执行。
四、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取由安全管理员负责,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五、 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各科室主任及课题组负责人是其科室/课题组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 必须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并备案,建册建档备查。
七、 使用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要严格掌握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特征、毒理等,做到细致准备,规范操作,避免可能造成的泄露、燃烧或爆炸等事故。
八、 建立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每季度交叉盘点并登记电子表格。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必须登记,并做好实验记录备查,严禁私存。
九、 发生化学品泄露、燃烧或爆炸等事故,应采用适当方法,及时清理。发生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并配合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
十、 任何课题组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接收、转让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十一、 各课题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课题组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
十二、 动物实验等所需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执行现行的东莞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药事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