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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                2022/2/22 17:05:56                258

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东人医发〔202196

1. 仪器设备是医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东莞市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结合中心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科研或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3. 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科研或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院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4. 每台仪器设备分配 2 名仪器负责人,其中 1 名为主要负责人,与另 1 人互为 AB 角,负责制定操作规程、及时增补 SOP 手册、培训新用户、监督规范使用、日常清洁维护、损坏上报等设备管理工作。

5. 部分仪器设备采用预约制,按《中心实验室大型贵重仪器预约使用制度》执行。

6. 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规范化培训,经设备管理小组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并留档备查。

7. 仪器管理员和使用者均应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使用,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和报废。

8. 使用中发现仪器损坏、遗失后,第一发现人应迅速上报(2小时内)仪器负责人或资产管理员,并配合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事后按《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相应赔偿。

9. 中心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禁止借出,有充足理由需要借出时,需书面陈述情况,并请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借方科室主任或课题组负责人及借用人签字方可,并建立台账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