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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违规处置制度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
2022/2/23 9: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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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违规处置制度
东人医发〔2021〕97号
1.违反平台相关管理规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危害,中心予以口头警告;口头 警告达到3次者,中心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课题负责人在处罚通知单上予以签字确认,否则取消其在中心实验室资格。取消资格者须重新提出申请,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在平台开展实验。
2.如因违规操作,造成实质性危害,将采取如下惩罚措施:
(1)中心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并记入档案;
(2)由该实验室人员所在科室或课题组承担相应损失;
(3)中心会议讨论意见上报医院;
(4)停止使用权限2周以上,并重新参加考核。
3.如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或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中心将上报医院保卫科或相关执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4.实验室只用于实验人员试预约申请时填写的实验,不得在实验室进行打电话、聊天、网络游戏以及其他与所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实施与实验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实验,更不要在实验室接待客人。
5.实验室申请采用实名制管理方法,实验人员不得将所申请的实验室提供给申请者之外的人使用,不可替其他人员申请实验室。
6.使用实验室过程中,要确保实验室安全,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风,安全用电,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更不可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损毁实验设备。
7.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关闭所有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关好实验室门、窗及空调,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